第 02 期 | 2026 年 8 ⽉
2026年7⽉24⽇,中國財政部(MOF)與國家稅務總局(STA)聯合發佈了2026年第21號公告及第15號公告。這些具⾥程碑意義的法規即時⽣效,明確釐清了中國⼤陸稅收居⺠在離岸信託整個⽣命週期(包含設⽴、營運及清盤)中的個⼈所得稅(IIT)義務。過去涉及離岸信託(如英屬維爾京群島、開曼群島、澤西島、新加坡)的稅務延遲策略已不再適⽤。中國稅務機關現正實施全⾯的「穿透式」(look-through)監管原則,並由共同申報準則(CRS)下的⾃動稅務資訊交換機制提供全⾯⽀持。
第 01 期 | 2026 年 8 ⽉
我們很⾼興為您帶來⾹港資產管理稅收政策的最新重⼤變更。《2026年稅務(修訂)(基⾦、家族持有的投資控股⼯具及附帶權益的優惠稅務體制)條例草案》已於2026年6⽉12⽇刊憲,並已提交⽴法會審議。法案通過後,這項具⾥程碑意義的措施將追溯⾄2025/26 課稅年度起⽣效。